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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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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宣传条幅悬挂管理的通知
2019年04月02日 15:56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条幅悬挂秩序,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管理,学校将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进行宣传教育及整改清理。现将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标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性重大活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并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各二级单位主办的会议及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或张贴标语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审批;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或张贴标语的,由学生处或校团委负责审核审批;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或张贴标语的,由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负责审核审批。

二、条幅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语言简洁、用字规范;禁止在校内悬挂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条幅、标语。

三、原则上校外单位不允许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校外单位与校内单位、部门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由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禁止任何单位在校园内设置、悬挂纯商业性的条幅。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标语,散发宣传品、传单,张贴海报、广告,室外设点摆摊和展位等。各纸质通知、相关活动海报等只能张贴在指定的校园张贴栏内或专用海报架上。严禁在规定地点以外的建筑物、灯杆及树上张贴标语及其他宣传物。

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悬挂、谁清理”的原则,宣传条幅悬挂期间,负责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标语出现破旧不整或不安全情况的,负责单位应当及时更换、维修。宣传条幅在申请悬挂时间结束后的1—2天内,应组织人员及时拆除。党委宣传部对超期未拆除的或活动现场出现脏乱差等现象将登记备案,并进行通报。

党委宣传部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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